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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公告2022-02-22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22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 2,173.18 万股。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建集团”)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
象名单》。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通过内网
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上海市
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
    4、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华
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
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
“《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规范通知》”)和《华东建筑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满足授
予条件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
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
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
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
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的;
    (7)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
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
    (8)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的业绩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条件: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2020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
860,000 万元;2020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5.8%;2020 年度公司归
母净利润不低于 17,000 万元;2020 年公司研发费用增长率不低于 10%,且不低于行
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 50 分位水平。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条件:
    根据公司绩效管理等相关办法,本激励计划公告前一会计年度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达到 C 等及以上。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经过核查,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满足,董事
会同意向 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2173.18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2,173.18 万股
    3、授予人数:99 人
    4、授予价格:3.1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行权安排或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所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 年。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
成之日起 36 个月、48 个月、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第一批解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3%
  第二批解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起 6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          34%
  第三批解除限售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总量    占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沈立东       董事、总经理               70.18          3.23%           0.11%
 龙革          副总经理              63.16          2.91%         0.10%

徐志浩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3.16          2.91%         0.10%

周静瑜         副总经理              60.36          2.78%         0.10%

疏正宏         副总经理              55.72          2.56%         0.09%

王卫东         总工程师              58.95          2.71%         0.09%

吴峰宇         财务总监              58.95          2.71%         0.09%

过震文         工程总监              58.95          2.71%         0.09%

成红文         运营总监              57.32          2.64%         0.09%

其他管理和技术骨干(共 90 人)     1,626.43        74.84%         2.56%

             合计                  2,173.18         100%          3.43%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关于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全额放弃认购、2 名激
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部分放弃认购。为此,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2 人调整为 99 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240.68
万股调整为 2,173.18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
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卖出公
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不存在
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
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
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
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与授
予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成本,并将最终确认股份支付费
用。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成本        2022年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12,604        2,816      3,283      3,283    2,094      1,005        122
    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
数量有关,根据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业绩条件,上述激励成本对公司净利润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
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公司本次授予已履行的法定程序符合《管理办法》
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
《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尚需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并需办理有关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