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独立董事意见2022-04-3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建
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认真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1 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格式与
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以 2021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2 元人民币(含税),共计
分配人民币约 98,719,928.89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2
股,共计转增约 161,835,949 股。
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及相关公告披露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
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
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公司董事
会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1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事项主要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另外,公司与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就资产租赁等而发
生的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四、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说明和独立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即 2021 年度),公司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关于 2022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度预计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现代建筑
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方之间共预计发生关联交易额度为 19,450
万元。我们认为: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同时也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事宜,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
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本营运能力,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 2021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
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
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每月对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进一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每月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我们认为:使用部分闲
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
自有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处于闲置状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使用其中部分闲置的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并使股东利益最大化;本次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规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整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已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
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1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较好地完成了
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
我们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无异议,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
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的
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
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制的努力方向也比较明确。因此,我们同意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的相关结论。
十四、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
持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德红 济l 叫,.------
邵瑞庆
宋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