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4-30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完成换届。作为新任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 2021 年度
任职期间,勤勉履职,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并提出建设性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汇报如
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共有独立董事 3 名,分别是杨德红先生、
邵瑞庆先生、宋晓燕女士。卓福民先生、朱建弟先生、盛雷鸣先生因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年满六年,已于 2021 年 9 月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
务。三位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杨德红先生,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国际集团有
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董事长。现任上海道禾长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上海
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邵瑞庆先生,管理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立信会
计金融学院教授(二级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
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会计学会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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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现担任中国光大银
行、上港集团、中远海发、中华企业独立董事。
宋晓燕女士,法学博士。现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证券法研
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国际经济法学研究会国际金融法专业委员会
主任、上海市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浦东新区委员会、
浦东新区人民政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委会法律顾问,
上海证券交易所复核委员会委员,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
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方担任任何职务,我们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不
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的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情况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独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董事 参加董 缺席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数
杨德红 4 4 3 0 0 否 0
邵瑞庆 4 4 3 0 0 否 0
宋晓燕 4 4 3 0 0 否 0
卓福民
(离任) 8 8 6 0 0 否 2
朱建弟
(离任) 8 8 4 0 0 否 1
盛雷鸣
(离任) 8 8 6 0 0 否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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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公司原独立董事卓福
民先生、朱建弟先生、盛雷鸣先生根据工作安排,亲自出席了 1-2 次
会议。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现场及通讯董事会共 12 次。我们均亲自
出席会议表决,在实在无法亲自出席的情况下进行通讯表决。我们对
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和仔细研究,积极参与讨
论并提出合理意见,对所审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基于客观独立判
断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1 年度,我们在事前充分了解、事中认真审核的基础上,对
日常关联交易、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利润分配方案等相关议
案发表了 36 项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以及下属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2021 年度,各专委会委员成员进行了调整,独董担任各专委会
委员的情况为:
各专门委员会(人数) 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情况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6 人) 杨德红、邵瑞庆、宋晓燕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3 人) 邵瑞庆(召集人)、宋晓燕
提名委员会(3 人) 杨德红(召集人)、宋晓燕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人) 宋晓燕(召集人)、杨德红、邵瑞庆
预算管理委员会(3 人) 杨德红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
行职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召开会议 7 次,主要是对公司三年行动规
划、投资项目的预审。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 次,主要是对改选独立
董事、聘任高管的背景、任职资格等进行预审。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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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召开会议 8 次,主要对公司财务报告、风险防控等方面的预审;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进行预审;
预算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 1 次,对 2021 年度预算进行预审。
(四)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
公司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按时送达提交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
审议的提案及相关材料,配合我们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作情况,为
我们的决策提了相应依据。
三、2021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就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该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另外,报告期内,公司审议了关于协议转让申通金浦基金部分份
额暨关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协议转让新江湾城公司 4%股权暨关
联交易项目的议案;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承接“外马路 688 号办公楼
装修工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
况,没有发生为子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没有发生为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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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募集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对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
另外,使用人民币 7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我们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鉴于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2014 年
至 2020 年已连续 6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公司
重新选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按每 10 股转增
2 股,并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55 元(含税)。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财务状况提出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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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执行,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
项的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权益。
2022 年,我们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
公司更加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德红、邵瑞庆、宋晓燕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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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杨德红 济l 叫
邵瑞庆
宋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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