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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建集团: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2022-04-30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
或“联合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联
合保荐机构”)作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建集团”或“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54号)核准,华建集团向特定投资者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3,238,33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47,012,897.94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合计人民币5,934,513.0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1,078,384.88元。截至
2022年4月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全部完成,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配套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众会字(2022)第0331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
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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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提高闲
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根据2022年募集资金专项支出预算安
排,本着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的一
年内,每月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结构性存款或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能提供保本承诺
的金融机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结构性存款和保
本型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该等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
的十二个月内,对每月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
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每月对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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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监事会审议

    2022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每月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
风险理财产品。同时,公司监事会确认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不
会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获得投资收益,可以为公司和股东
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不会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联合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联合保荐机构认为:

    华建集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
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联合保荐机构对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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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关于华东建
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佳伟           岳腾飞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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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彭成浩               孙迎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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