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华东建 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 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捐赠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2 年度预计对外捐赠资金总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捐赠对 象为基金会等公益组织或者团体,捐赠对象与公司不得存在关联关系。我 们认为:2022 年度预计的捐赠额度,符合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回馈 社会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德红 济l 叫,.------ 邵瑞庆 宋晓燕 事L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