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建集团: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 2022-085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1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
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华东建筑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
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
和《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
单》。
2、2022 年 1 月 29 日至 2022 年 2 月 7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
公司通过内网对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出具了核查意见。
3、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上海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沪国资委分配[2022]46 号)。
4、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
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2 年 2 月 1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自查,不
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2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确定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授予日,向 99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1,731,800 股 A 股限制性股票。
7. 2022 年 2 月 21 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司激励对象实际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编
号为“上会师报字(2022)第 0773 号”《验资报告》,截止 2022 年 2
月 18 日,公司共收到 99 名激励对象认购 21,731,800 股限制性股票缴
纳的合计 69,324,442 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各激励对象均以货币出资,
其中注册资本和股本人民币 21,731,800 元,余款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7,592,642 元。
8.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731,800 股。
9.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实施了 2021 年权益分派方案,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731,800 股增加至 26,078,165 股。
10.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和十届二十五
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调整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调整方案
受疫情影响,公司拟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调整依据为《华东
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因疫情
影响适当调整业绩指标的规定。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第一批(2022年)解除限售条件
考核指标
原激励计划(草案) 调整后方案
增长率不低于62%(即归母净利
增长率不低于95%(即归母净利润
归母净利润较 润不低于28,300万元),且不低于
不低于33,900万元),且不低于行
2020年增长率 行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
业平均值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水平备注
不低于955,000万元,且设计咨询 不低于764,000万元,且设计咨询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不低于540,000万元 营业收入不低于486,000万元
加权平均净资
10.1% 8.5%
产收益率
研发费用较 不低于16%,且不低于行业平均值 不低于13%,且不低于行业平均
2020年增长率 或对标企业75分位水平 值或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备注
备注:归母净利润较 2020 年增长率和研发费用较 2020 年增长率在行业对标过程中,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上海疫情实际影响情况,对影响因素作加回后进行行业对标。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原因
2022 年上半年,受疫情冲击,工程项目停工,公司业务无法正
常开展,公司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 29.21%,归母净利润较去年
同期下降 23.1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去年同期下降 36.07%,
研发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 5.81%。
指标 2022 上半年 2021 上半年 同比增减
营业收入 286615.65 万元 404867.34 万元 -29.21%
归母净利润 15075.09 万元 19608.67 万元 -23.1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13% 6.46% -36.07%
研发费用 10106.54 万元 10730.25 万元 -5.81%
另外,从全国特别是上海的房地产行业来看,上半年全国房地产
开发投资同比下降 5.4%,其中:住宅投资下降 4.5%、办公楼投资下
降 10.1%、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 8.7%。上半年上海房地产开发投
资同比下降 17.1%,其中:住宅投资下降 12.4%、办公楼投资下降
21.9%、商业营业用房投资下降 33.7%。(数据来源于国家和上海市统
计局)。
综合以上因素,公司 2022 年的经营环境较年初制定限制性股票
计划时已发生变化且超出公司对原激励计划设定业绩考核指标时对
经营环境的预期,是客观因素的重大改变。如不调整解除限售条件,
将削弱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与激励计划的初衷不符,不利于公司可
持续发展,不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因此,为了鼓励核心骨干在抗疫建
设中的贡献,激发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拟调整 2022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是
公司在疫情影响下根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在
行业整体处于严峻形势下,公司调整后的业绩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
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利于公司中长期持续
稳定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关于本次《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
续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关于调整<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解除限售条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同意本议案。由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较
大,达到《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关于因疫情影响适当调整业绩指标的规定,是公司在疫情影响下根
据目前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在外部环境整体处于严
峻形势下,公司调整后的业绩指标依然具有挑战性,有利于充分调动
公司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
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
形。公司已经按照《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定程序。公司本
次调整尚需提请华建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备案;公司仍需就本次调整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
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十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十届二十四次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的独
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