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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及补充说明1999-01-30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及补充说明

    1、“截止报告年度末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中;
    (1)1997年年末总资产误为2,738,558,487.81元,应为2,526,218,573.88元;
    (2)1998年每股收益(加权)误为0.398元,根据中国证监会首会办(1998)8号文:加权平均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1+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1+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例)×配股比例或增发新股比倒×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期末的月份数÷12〕公式计算应为0.331元1997年、1996年的每股收益(加权)按原1997年、1996年年报中的每股收益(加权)披露。
    注:1997年每股收益(加权)=净利润÷(期初股本数×12+送股股本数×7+配股股本×3)÷12;1996年每股收益(加权)=净利润÷(期初股本数×12+送股股本数×6)÷12。
    (3)1998年净资产收益率(加权)误为10.54%,根据中国证监会首会办(1998)8号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当期发行新股或配股新增净资产×(自缴款结束日下一月份至报告期末的月份数-6)÷12]的公式计算应为10.49%(1997年
、1996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加权)按原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净利润÷〔(期初股东权益+期末股东权益)÷2〕×100%的公式计算)。
    2、1998年年末股本总额428674411元及股本结构系实施1997年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后的实际股本数及股本结构。
    3、“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中:
    (1)第二名股东误表述为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国家持股),应为国家股(授权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注:该部分国家股系根据上海市国资委(沪国资委授(1996)9号)“关于授权南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区辖国有资产的批复”授权南市区国家系统一管理区辖国有资产及上海市南市区国资委(南国资委(1997)01号)“关于授权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经营管理集团内国有资产的批复”授权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2)上海豫园旅游服务公司与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均为程秉海,两公司之间无产权关联关系。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与南市区果品总公司均为上海豫园集团成员。上海豫园集团是以上海豫园(集团)有限公司为核心企业,按控股、参股和有契约关系的企业根据自愿、平等、互利原则组合起来的,以资产为纽带,联合组成的经济联合体。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