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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豫园股份: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2022-11-15  

                        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88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出售股权资产进展概述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豫园股
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13%股权的议案》。豫园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海南豫珠”)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
徽酒”或“标的公司”)65,943,8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占金徽酒
总股份的 13%,标的股份的拟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38 元/股,交易总价款为
1,937,428,844 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中,海南豫珠将其持有的
金徽酒 40,580,800 股股份,占金徽酒总股本的 8%,以 29.38 元/股的价格,合
计人民币 1,192,263,904 元转让给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
亚特”)。豫园股份将其持有的金徽酒 25,363,000 股股份,占金徽酒总股本的
5%,以 29.38 元/股的价格,合计人民币 745,164,940 元转让给陇南科立特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陇南科立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披露的《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2-049)、《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关于出售股权资产的公告》编号:(临 2022-050)
      2022 年 9 月 13 日,海南豫珠转让给甘肃亚特的金徽酒 8%股份已经办理完成
过户手续,豫园股份仍持有金徽酒 30%股份。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股权资产进展暨部分股权过
户完成的公告》编号:(临 2022-052)
      鉴于近期金徽酒二级市场股价波动较大,交易各方秉持务实、友好的原则,
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决定调整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13%股权交易价格。2022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出售金徽酒股份
有限公司 13%股权价格调整暨补充协议的议案》。豫园股份及其全资子公司海南
豫珠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出售金徽酒 65,943,800 股股份,占金徽酒总股份的
13%,转让价格由 29.38 元/股调整为 27.56 元/股或补充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股
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的孰高值。本次交易交割完成后,豫园股份仍持有金徽
酒 25%股份。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交易尚需相关有权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生效。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股东大会审
议。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份转让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海南豫珠与甘肃亚特)
本《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于 2022 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
双方签署:

(1)    海南豫珠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法律有
       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MA5THKM85D;

(2)    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
       限责任公司(“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77623884943。

在本协议中,以上任何一方单称“一方”,合称为“双方”。

                                       2
鉴于:

1.    转让方与受让方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署了关于转让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8%股份(“目标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原协议”);

2.    根据原协议,2022 年 9 月 13 日,转让方转让给受让方的目标股份已经办
      理完成过户交割手续。

双方经充分协商,签署本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变更和补充如下:

1.    交易价格 和支付

1.1. 双方同意将目标股份的交易均价调整为 27.56 元/股(人民币元,下同)或
     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的孰高值,经调整
     后,目标股份总价合计人民币 1,118,406,848 元(大写:人民币拾壹亿壹
     仟捌佰肆拾万零陆仟捌佰肆拾捌圆整)或按照大宗交易价格下限/每股
     *40,580,800 股计算的孰高值(“交易对价”)。尽管有上述约定,若本补充
     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高于原协议价格 29.38 元
     /股,则交易对价不调整,仍为合计人民币 1,192,263,904 元(大写:人民
     币拾壹亿玖仟贰佰贰拾陆万叁仟玖佰零肆圆整)。

1.2. 交易对价的任何剩余款项(如有)应于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后两(2)个工作
     日内支付,任何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款计收每日万分之三
     作为逾期滞纳金直至逾期款项付清。

2.    董监事变更

2.1. 在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豫园股份”)向陇南科立特
     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科立特”)转让目标公司 5%股份完成交割后 40
     日内,转让方应促使豫园股份以及受让方应促成召开目标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程序,审议通过受让方提名或推荐的全部董事(受
     让方提名、推荐或认可的董事将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监事(受让方提名
     或推荐的监事将超过监事会成员半数)、高级管理人以及豫园股份提名或推
     荐的全部董事(豫园股份提名、推荐或认可 2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
     事)的议案,通过本次交易涉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修改(如需)。豫园股份
     和受让方应对另一方本次提名、推荐或认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议案
     投赞成票。




(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豫园股份与陇南科立特)
本《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于 2022 年____月____日由以下
双方签署:

                                     3
(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
        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1310000132200223M;

(2)     陇南科立特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有效设立并合法
        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受让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27MABYEBML6X。

在本协议中,以上任何一方单称“一方”,合称为“双方”。

鉴于:

转让方与受让方于 2022 年 9 月 2 日签署了关于转让金徽酒股份有限公司(“目标
公司”)5.0%股份(“目标股份”)的《股份转让协议》(“原协议”);

双方经充分协商,签署本补充协议,对原协议变更和补充如下:

1.    交易价格和支付

1.1. 双方同意将目标股份的交易均价调整为 27.56 元/股(人民币元,下同)或
     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目标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的孰高值,经调整
     后,目标股份总价合计人民币 699,004,280 元(大写:人民币陆亿玖仟玖
     佰万零肆仟贰佰捌拾圆整)或按照大宗交易价格下限/每股*25,363,000 股
     计算的孰高值(“交易对价”)。尽管有上述约定,若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目标
     公司股份大宗交易价格范围下限高于原协议价格 29.38 元/股,则交易对价
     不调整,仍为人民币 745,164,940 元(大写:人民币柒亿肆仟伍佰壹拾陆
     万肆仟玖佰肆拾圆整)。

1.2. 交易对价的任何剩余款项(如有)应于本补充协议签署日后两(2)个工作
     日内支付,任何逾期付款每延迟一日应按照应付未付款计收每日万分之三
     作为逾期滞纳金直至逾期款项付清。

2.      交易安排

2.1. 双方确认,原协议第 2.2 条的交割生效条件中除第 2.2.5 条约定条件外已
     经全部满足。

2.2. 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 3.2 条约定的交割申请日调整为本补充协议签署日且
     交易对价全额支付后的二十(20)个交易日内,于交割申请日,转让方向
     受让方交付提交交割申请所需的各项文件、决议(包括但不限于原协议第
     2.2.5 条约定的各项文件)等,并就目标股份转让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全部
     目标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交割”)手续(“交割申请”),目标股份过户完
     成日为交割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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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转让方以及受让方应促使甘肃亚特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甘肃亚特”)在目
     标股份交割后 40 日内促成召开目标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
     程序,审议通过甘肃亚特提名或推荐的全部董事(甘肃亚特提名、推荐或
     认可的董事将超过董事会成员半数)、监事(甘肃亚特提名或推荐的监事将
     超过监事会成员半数)、高级管理人以及转让方提名或推荐的全部董事(转
     让方提名、推荐或认可 2 名非独立董事和 2 名独立董事)的议案,通过本
     次交易涉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修改(如需)。豫园股份和甘肃亚特应对另一
     方本次提名、推荐或认可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议案投赞成票。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定践行“产业运营+产业投资”双轮驱动,置顶“东方生活美学”战略,
持续构建“线上线下会员及服务平台+家庭快乐消费产业+城市产业地标”的“1+1+1”
战略布局,逐步形成了面向家庭消费,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产业集群。
    本次出售金徽酒部分股权有利于促进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利于公司把更多
资源聚焦于重点发展战略及重点项目。交易各方秉持务实、友好的原则对本次交
易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业绩表现具有正面影响,公司将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需相关有权部门备案或审批后生效。
    2、若交易各方未按照股份转让协议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次交易是否能够
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15 日
报备文件:
1. 《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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