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8-10-20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本公司关于
控股子公司收购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认真审查本次交易预案
以及公司拟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经过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和评估
机构的审计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
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本次交易可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生产效率,同时,
拓展修船及改装业务,提升公司综合实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
体利益。
5、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
1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6、同意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
准。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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