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2018-10-20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收购广州中船文冲船坞有
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
果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
2、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
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通过对本次关联交易项目的事前审查和沟通,我们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项目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项目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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