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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19-05-08  

						    《关于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本

次董事会聘请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和经验,具备军工

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能够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要求;

    2、公司本次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我们同意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

报告审计机构及支付相应的审计费用156万元(含税),并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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