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控股子公司放 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广船国际放弃对其持有1.518%股份的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 司的同比例增资权,全面考虑了广船国际目前的产品建造结构及投资 规划,不会对广船国际正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 我们认为,本次广船国际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比 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子公司的实际需求,不存在损害本 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19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