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19-12-31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 年持续性关
联交易框架协议》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集团”)
签署的《2017-2019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即将履行完毕,根
据 上 述 实际 情况及 公 司 生产 经营需 要 , 公司 需与中 船 集 团签 署
《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规范公司与中船集团
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提高决策效率。
2、上述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
的原则及正常行业条款订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3、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船集团签署《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19 年 12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