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0-03-10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3月9日以通讯
表决形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关于
转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49%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转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拟将持有的中船澄西扬州船舶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西扬州”)49%股权转让给中国船舶工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和中船澄西船舶修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船澄西”),其中,中国船舶和中船澄西分别受让澄西
扬州 24%股权和 25%股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
实施指引》等规定,中国船舶、中船澄西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
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获得独
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
董事已在董事会上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
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市场规则。本次股权转让事项符合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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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本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损
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
将持有的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49%股权转让给中国船舶和中
船澄西,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股权转
让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20 年 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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