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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3-10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转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联交易
                   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股权转让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了评估报
告,在此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款,符合市场规则。
    2、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我们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
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4、我们同意关于转让中船澄西扬州船舶有限公司 49%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预案,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20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