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0-03-28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19 年度,我们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船防务”或“公司”)的审计委员会成员,严格遵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
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共有三名委员,为王翼初、刘
人怀和喻世友,三名委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
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翼初担任。
二、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海、香港
两地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2019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12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了会议并发表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情况 会议议题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2018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含 2018 年度财务报表);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019 年第一次会议
4、2018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中船防务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构成重大调整的预案;
2、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预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3、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的预案;
2019 年第二次会议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预案;
5、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
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预案;
6、关于签署《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船舶
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的框架协议》的预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预案;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预案;
9、关于本次重大资产置换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预案;
10、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预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重大
资产置换相关事宜的预案;
12、关于签署《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中船海洋与防务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
及广船国际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框架协议》的预案。
1、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文冲船厂一期搬迁协议》暨关
2019 年第三次会议
联交易的预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2019 年第四次会议 2、关于聘请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关于调整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暨本次方案调整构成重大
调整的预案;
2、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预案;
3、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预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预案;
5、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预案;
6、关于签署《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船海洋与
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船国际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的附条件生效协议》的预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2019 年第五次会议 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预案;
8、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预案;
9、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
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预案;
10、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预案;
11、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
的预案;
12、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评估报告的预案;
13、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预案;
14、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预案;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相关事宜的预案;
16、关于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9 年第六次会议
1、关于子公司广船国际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
交易的预案;
2、关于子公司黄埔文冲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调整暨关联
交易的预案;
3、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对价调整不构成重大调整的预
案;
4、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方案的预案;
5、关于《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预案;
6、关于签署《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中船海洋与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广船国际有限公司部分
2019 年第七次会议
股权的附条件生效协议之补充协议》的预案;
7、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标的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
说明的预案;
8、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及评估报告的预案;
9、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
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预案;
10、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和提交的法
律文件有效性的预案;
11、关于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9 年第八次会议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广船国际有限公司签署《广船国际荔湾厂区收储地块
2019 年第九次会议 一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广船国际荔湾厂区收储地块一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补偿协议》暨关联交易的预案;
2019 年第十次会议 2、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 年
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放弃对中船邮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同
2019 年第十一次会议 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 年
2019 年第十二次会议 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
三、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任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执行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
信永中和具有执行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审计期间勤勉尽责,能较好
地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
工作。
2018 年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信永中和就审计范围、审
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未发现公司财务报表存在
重大问题。
(二)指导年报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计划》,并认可
该计划安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严格按照计划
执行,并对年报审计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多轮沟通和讨论,并出具了相
关的书面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并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
致的重大错报。
(三)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
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我们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
计和审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
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2019 年度,我们积极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经审阅内
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
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监督及评估工作指导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认真开展内部
控制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
对内控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完成了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
作。
2、报告期内,我们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我们认为,公司作为控股型平台公司,已建立了
一套较为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
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
足公司当前发展需要,各项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六)对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核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重大资产出售资本运作项目评估
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及广船国际签署《广船国际荔湾厂区收储地块
一补偿协议》、公司与中船集团签署《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等重大关联交易等议案材料,我们认为有关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的情形。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严格按照上海、香港两地监管要
求,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文件的相关
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督促公司建立合理有效
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继续
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同公司经营管理层之间的
沟通,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与决策能力,科学、有效地履行审计
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