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2020-036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 年 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与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船”)签署《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 协议”),以规范公司及实体企业(以下合称“本集团”)与中船及其 所属企业(以下合称“中船集团”)之间的持续关联交易事项。鉴于 本集团业务开展实际,需对原协议相关上限额度进行调整,因此,本 公司需与中船签署《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以进一步规范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 提高决策效率。 在原协议和《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项下发生的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 联交易指引》等相关规定,2020 年 9 月 10 日,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本公司”或“公司”)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 1 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 预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本集团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与需求,需与中船集团发生日常 持续性关联交易,为规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高决策效率,本公 司与中船每三年签署一次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公司已于2019 年12月30日与中船签署《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以规管本集团与中船集团2020-2022年期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鉴于本集团业务开展实际,需对原协议相关上限额度进行调整, 因此,公司需与中船签署《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 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进一步规范本集团与中船集 团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有关规定,中船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中 船签署上述补充协议,以及本集团与中船集团进行的交易事项构成关 联交易。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拥有本公司 59.52%的股权,根据相关 规定,中船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中船签署上述补充协议,以及 本集团与中船集团进行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 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3,200,000 万元 主要经营范围: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经营、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承担武器装备及配套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维修服务业务。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发、海 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大型工程 装备、动力装备、机电设备、信息与控制产品的研发、设计、制造、 修理、租赁、管理业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 家专项规定除外)。成套设备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 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勘察设计、工 程承包、工程建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 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执行、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 投资与管理。 2、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中船集团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 充分的履约能力。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项目 2019年度 资产总额 3126.86 资产净额 1128.78 营业收入 1141.57 净利润 45.06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补充协议的适用范围 上述补充协议适用于中船集团及其不时的成员单位(含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不时的成员单位)与中船防务及其不时的成员 单位之间发生的下述约定的各项交易事项。补充协议未涉及的其他关 3 联交易事项,均遵照原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及其原因 1.由中船集团向中船防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1)提供船用设备、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材料物资等 2020 年需增加 4.8 亿元,总额度由 57.39 亿元调整为 62.19 亿 元。基于 2020 年总额度的调增,根据本集团 2021-2022 年总体产值 的增长情况测算,2021 年总额度由 55.69 亿元调整为 61.26 亿元, 2022 年总额度由 64.28 亿元调整为 70.74 亿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受益于海上风电行业的快速发展,2020 年,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船黄埔文冲船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埔文冲”) 的下属子公司广州文船重工有限公司海上风电基础构件的承接量呈 大幅增长,需增加钢材采购量约 4.8 亿元。上述增加的采购量将由中 船工业成套物流有限公司(中船成员单位)集中采购,由其提供主要 的材料、物资、设备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以降低采购成本,抵抗 船市风险。 (2)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 2020 年需增加 2.03 亿元,总额度由 3.28 亿元调整为 5.31 亿元。 基于 2020 年总额度的调增,根据本集团 2021-2022 年总体产值的增 长情况测算,2021 年总额度由 2.82 亿元调整为 5.17 亿元,2022 年 总额度由 3.22 亿元调整为 5.95 亿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9 年底,随着黄埔文冲子公司广州文冲 船厂有限责任公司启动文冲厂区搬迁,原在文冲厂区建造的产品陆续 实施转移至南沙厂区建造,南沙厂区现有的劳务公司人员不能满足上 述生产负荷,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部分劳务公司人员无法及时复 工,人员队伍亦不稳定,为确保生产经营正常开展,黄埔文冲引入在 黄埔区和南沙区均有固定的场所、人源数量充足且人员结构能满足造 4 船企业各种用工需求的劳务队大连船舶工业工程公司船营厂分厂(中 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劳务工程服务,且服务费用 标准不高于其他劳务公司,预计 2020 年发生劳务费约 2.03 亿元。 2.由中船集团向中船防务提供的金融服务 (1)存款 1)存款最高额度 2020 年最高额度 62.35 亿元保持不变;2021 年、2022 年均调增 20 亿元,最高额度均由 42.35 亿元调整为 62.35 亿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按照本集团订单承接及收款计划预测,预计 本集团手持资金逐步增大,根据中央企业资金集中管理要求,考虑到 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船财务”,中船成员单位)的存 款利率不逊色于第三方并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参考过往在中船 财务的存款金额,预计 2021 年-2022 年在中船财务存款峰值将达到 62.35 亿元。 2)存款利息 2020 年需增加 0.41 亿元,总额度由 0.41 亿元调整为 0.82 亿元, 2021、2022 年总额度均由 0.35 亿元调整为 0.87 亿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 2020 年 1-7 月在中船财务实际获得 的利息收入为 0.37 亿元,上述实际获得的收益高于预期,根据目前 在中船财务的存款额度及存款结构,预计 2020 年全年的利息收入为 0.82 亿元,2021-2022 年根据在中船财务的存款均值及存款结构,预 计利息收入为 0.87 亿元。 (2)其他及银行授信之金融手续费 2020 年需增加 129 万元,总额度由 233 万元调整为 362 万元; 基于 2020 年额度的调增,根据本集团 2021-2022 年总体产值的增长 情况测算,2021 年总额度由 172 万元调整为 422 万元,2022 年总额 5 度由 172 万元调整为 482 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集团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优化资金支付管 理需求,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需求同比增加,以及为补充其子公司现 金流进行委托贷款,相应产生的金融手续费。在中船财务办理相应业 务的价格不逊色于第三方且效率高,结合过往交易情况,预计 2020 年全年向中船财务支付手续费 362 万元。 (3)远期结售汇之最高额度 2020 年最高额度人民币 47.41 亿元保持不变;2021 年、2022 年 均调增人民币 12 亿元,最高额度均由人民币 8 亿元调整为 20 亿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本集团手持出口订单及预计承接出口船 订单情况,为规避出口船的汇率风险,将办理一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 按照循环使用原则,考虑过往交易额,预计 2021-2022 年在中船财务 办理远结峰值将达到 20 亿元。在中船财务办理远结业务的条款不逊 色于第三方且效率高。 (4)受托资产 1)受托资产最高额度 2020 年需增加 10 亿元,总额度由 20 亿元调整为 30 亿元;基于 2020 年额度的调增,2021-2022 年总额度均由 10 亿元调整为 35 亿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 年 1-7 月根据资金结余情况,在中船 财务已累计办理受托资产 15.5 亿元,均高于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存款 利率。将结余资金择优办理部分低风险的受托资产,将有利于提高资 金收益,且办理短期受托资产业务有利于资金周转。根据本集团的现 金流预测,预计 2020 年下半年资金结余将逐步增大,而已办理的受 托资产于 2020 年下半年陆续到期,预计 2020 年全年需办理受托资产 累计金额 30 亿元;2021 年根据本集团资金结余情况,预计 2021 年 受托资产最高额度 35 亿元,2022 年保持与 2021 年额度一致。在中 6 船财务办理该业务的条款不逊色于第三方且效率高。 2)受托资产收益 2020 年总额度 0.45 亿元保持不变;2021 年、2022 年均调增 0.37 亿元,总额度均由人民币 0.36 亿元调整为 0.74 亿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办理受托资产的额度、到期时间及会计 上确认收益的原则测算,预计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在中船财务 办理受托资产的收益分别为 0.45 亿元、0.74 亿元、0.74 亿元。 3.由中船集团向中船防务提供的担保服务 (1)担保最高额度 2020 年需增加 32 亿元,总额度由 16 亿元调整为 48 亿元,2021 年总额度由 16 亿元调整为 48 亿元,2022 年总额度维持原额度 16 亿 元不变。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黄埔文冲正在投标一系列船舶产品(以下简 称“产品 1”),总价值约 32 亿元,业主方要求中船提供担保函, 预计担保期 79 个月。上述产品 1 预计于 2020 年 11 月或 2021 年初签 约,签约后 30 天内开出担保函,故 2020 年、2021 年均考虑增加 32 亿元担保额度。若上述产品 1 在 2020 年签约并开出担保函,则 2021 年的担保额度将不含上述 32 亿元。 (2)担保费 2020-2022 年均需增加 1280 万元,2020-2022 年均由额度零调整 为 1280 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协议中,中船集团为本集团提供的担保为 本集团接获订单(该等订单由中船集团提供销售代理服务)或向银行 借入资金而本集团需要有一个担保人的情况,而中船集团可在该等情 况下提供担保服务。补充协议中的担保不同于原协议中的担保,为本 集团因承接上述产品 1 时中船为本集团提供的专项担保,并按照一般 7 市场惯例及不高于中船对外担保费率收取相应的担保费。预计拟接产 品 1 的金额 32 亿元计算,向中船支付担保费不超过 1280 万元/年。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情况如下表: 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调整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序号 关联交易类别 使用率 调整后 调整后 调整后 原指标 1-7月 调整额 原指标 调整额 原指标 调整额 (%) 指标 指标 指标 中船防务向中船集团提供的物资和劳 一 496,959 60,002 12.07 - 496,959 355,188 - 355,188 271,914 - 271,914 务等合计 1 船舶产品、机电设备及金属物资等 481,247 59,496 12.36 - 481,247 350,135 - 350,135 267,354 - 267,354 2 供应动力 192 45 23.49 - 192 160 - 160 160 - 160 租赁、劳务、环保业务和设计及技 3 15,520 461 2.97 - 15,520 4,893 - 4,893 4,400 - 4,400 术服务等 由中船集团向中船防务提供的物资和 二 606,733 305,149 50.29 68,283 675,016 585,122 79,208 664,330 674,928 91,881 766,809 劳务等合计 1 船用设备、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材 573,949 274,843 47.89 48,000 621,949 556,910 55,680 612,590 642,765 64,589 707,354 料物资等 2 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 32,784 30,306 92.44 20,283 53,067 28,212 23,528 51,740 32,163 27,292 59,455 中船集团向中船防务提供的金融服务 三 19,329 4,671 24.17 4,239 23,568 14,313 9,190 23,503 14,313 9,250 23,563 合计 1 存款最高额度 623,500 597,487 95.83 - 623,500 423,500 200,000 623,500 423,500 200,000 623,500 存款利息 4,055 3,740 92.23 4,110 8,165 3,455 5,220 8,675 3,455 5,220 8,675 2 贷款最高额度 502,900 89,990 17.89 - 502,900 187,300 - 187,300 180,000 - 180,000 贷款利息 10,586 552 5.21 - 10,586 7,056 - 7,056 7,056 - 7,056 3 其他及银行授信最高额度 657,000 94,807 14.43 - 657,000 335,000 - 335,000 335,000 - 335,000 金融服务费 233 76 32.58 129 362 172 250 422 172 310 482 4 远期结售汇最高额度 474,056 347,565 73.32 - 474,056 80,000 120,000 200,000 80,000 120,000 200,000 5 受托资产最高额度 200,000 155,000 77.50 100,000 300,000 100,000 250,000 350,000 100,000 250,000 350,000 受托资产收益 4,455 304 6.83 - 4,455 3,630 3,720 7,350 3,630 3,720 7,350 中船集团及成员单位为中船防务提供 四 - - 1,280 1,280 - 1,280 1,280 - 1,280 1,280 的担保合计 1 担保最高额度 160,000 1,082 0.68 320,000 480,000 160,000 320,000 480,000 160,000 - 160,000 担保费 - - 1,280 1,280 - 1,280 1,280 - 1,280 1,280 中船集团向中船防务提供的销售代理 五 4,613 1,130 24.50 - 4,613 3,016 - 3,016 3,407 - 3,407 服务合计 1 销售代理费 4,613 1,130 24.50 - 4,613 3,016 - 3,016 3,407 - 3,407 中船集团向中船防务提供的采购代理 六 374 4 1.11 - 374 330 - 330 383 - 383 服务合计 1 采购代理费 374 4 1.11 - 374 330 - 330 383 - 383 合计 1,128,008 370,957 32.89 73,802 1,201,810 957,969 89,678 1,047,647 964,945 102,411 1,067,356 (三)定价依据 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在本集团正常及日常业务过程中,以一般商业 条款进行(若没有足够的其他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按一 般商业条款进行,则按不逊于本集团可从独立第三方获取或享有(视 适用者而定)之条款进行),且以对股东而言须属公平合理为基准。 有关协议双方将(如属必要)就每一项持续性关联交易订立书面协议, 订明具体条款(包括定价基准)。 8 对于上述 1. 由中船集团向中船防务提供产品和服务等: 提供机电设备和材料物资等,按市场价,不高于独立第三者提供 的价格; 提供船用配套件、铁舾件等,由于单价低,零星繁杂,而且往往 需用较急,订货时间较短,故通过成本核算采用一年一次议定单位单 价,本集团物资部门按此与供货方议定订货价格。如市场上原材料价 格变化较大,本集团将按市场变化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提供船用设备等,若船用设备在厂商表中有中船集团成员单位 的,由该成员单位参与厂商表中二个或二个以上厂商的竞争,本集团 物资部门按常规进行价格谈判,由本集团按市场行情确定价格,但也 综合考虑供货周期、厂商资质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厂商,但该价格 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若个别设备由于技术规格 或供货条件的限制,可能发生仅有一个关联厂商供货的,由本集团根 据该设备近期的合同价格或按某技术数据换算的单价,结合市场上原 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具体情况,与供货方议定价格,但该价格不会比独 立第三者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 参加中船集团集中采购的物资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其价格不 会比独立第三者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 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或成本加成 10%管理费,年度上限的基准为中 船防务所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总价值及租赁生产基地和员工宿舍所应 缴的税项为基础计算的年度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总和;劳务服务将以 市场价格定价;综合服务,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者享有之条件逊色; 技术服务等定价须以市场价为基础。 对于上述 2. 由中船集团向中船防务提供的金融服务: 在中船财务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标准适当上浮。 9 向中船财务/中船借款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标 准,该等利率应不会比独立第三方借贷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其他金融及银行授信服务收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收费标 准;向中船财务办理银行授信的金融手续费标准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 的授信提供之条件逊色。 在中船财务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手续费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标 准;费用标准应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收费条件逊色。 受托资产收益的定价,按市场价,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收费条件逊 色。 对于上述 3. 由中船集团向中船防务提供的担保服务: 担保业务,按照一般市场惯例及不高于中船对外担保费率收取担 保费,相关条款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担保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三)付款条件 各项持续性关联交易的款项将于事后以现金结清,或根据补充协 议签订的单项关联交易合同的付款条件支付。 (四)期限 在获得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条件下,补充协议期 限将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日)为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船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拥有多家国内主要的船舶制造企业、 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满 足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且需长期持续。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集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 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 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中船集团 构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10 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 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韩广德先生、陈忠前先生、 陈利平先生、盛纪纲先生、向辉明先生、陈激先生及施俊先生已回避 表决,由独立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三)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鉴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还需报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 补充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应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本集团相关业务开展实际,为进一步规范本集团与中船集团 之间拟发生的大量关联交易事项,提高决策效率,公司需与中船签署 《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审核了2020-2022年框架协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上述签署补偿协议事项是由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 需,均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及正常行业条款订立,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船签署上述补充协议,并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 11 时股东大会审议。与协议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应回避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四)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五)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0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