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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防务: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9-11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提供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

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 年-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已与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签署的《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以规范公司及实体企业(以

下合称“本集团”)与中船及其所属企业(以下合称“中船集团”)之间的持续关

联交易事项。鉴于本集团业务开展实际,需对原协议相关上限额度进行调整,因

此,公司拟与中船签署上述补充协议,以进一步规范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的持

续性关联交易事项,提高决策效率。

    上述补充协议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及正常行业条款订立,遵

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我们同意公司与中船签署《2020-2022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充协

议》,并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翼初    闵卫国   刘人怀   喻世友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