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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防务: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20-12-30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临 2020-051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预计减少 本集团
2020 年度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 2600 万元,实际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
的数据为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0 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一、概述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自2020年10
月1日起,变更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应收账款和其
他应收款(以下简称“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
更正》的相关规定,及结合本集团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准确地对应收
款项进行计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1
    1.对本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各企业之间的应收款项,本集团判断
不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2.本集团将初始确认日期在1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及其他存在减值
迹象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该应收款项的账面金额与
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差额的现值,确定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提坏账准备。
       3.本集团对其他未单项测试的应收款项,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
信用损失,并考虑本期的前瞻性信息,预计违约损失率为0.5%,按资
产负债表日余额的0.5%确定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
备。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1.本集团对无减值迹象的关联方应收款项、未逾期押金及保证
金、备用金及职工借款、政府及事业单位应收款项等,本集团判断不
存在预期信用损失,不计提坏账准备。
    2.本集团将存在减值迹象的,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测试的应收款
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按照该应收款项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
现金流量差额的现值,确定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备。
   3.本集团对其他未单项测试的应收款项,根据以前年度的实际信
用损失,并考虑本期的前瞻性信息,确定预计违约损失率(见下表),
并根据该预计违约损失率计算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坏账准
备。
                                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
           账龄
                          预计违约损失率(%)    预计违约损失率(%)
 0-6 个月(含 6 个月)                       0                      0
 6 个月-1 年(含 1 年)                   0.5                     0.5
 1-2 年(含 2 年)                        10                      10
 2-3 年(含 3 年)                        30                      30
 3-5 年(含 5 年)                        80                      80
 5 年以上                                 100                     100


                                  2
    (四)变更日期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0年 10 月 1 日起执行。
    (五)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本集团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预计减少本集团2020
年度的净利润及股东权益2600万元,实际以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数据
为准。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
规定和本集团实际情况,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会对本集团
2020年度的净利润、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本集团已披露
的财务报告产生影响,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
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审批和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3、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中船海洋与防
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审核报告》(大信备字
【2020】 第1-00691号),认为:
    根据所实施的审核程序及所获取的相关审核证据,我们没有注意
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专项说明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第九十三

                                3
号指引的要求。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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