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本 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提供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聘请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基于独 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 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我们认 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 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 作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考虑了业务现状和发展需 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世友 林斌 聂炜 李志坚 2021 年 5 月 1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