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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防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03-31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防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30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下述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
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现金流
状况、经营发展需要及资金需求等实际,同时能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
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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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2021 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
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
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
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
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
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
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现状。
    我们同意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
                       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该议案明确了担保形式、担保对象及担
保金额,且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并
为业务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
并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办理委托理财的
                        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正常业务经营和确保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办理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
好的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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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公司收益。公司已制定委托理财相关制度,明确了决策程序、内部
执行和报告程序、资金管理、风险控制等事项,能有效防范风险。该
议案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银行办理委托理
财。

       关于 2022 年度在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提升
公司运行的稳健性。公司已制定《金融衍生业务管理办法》,明确外
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
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事项,能有效防范风险。该议案相关
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在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并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
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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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请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制定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充分、可行,有
助于保障公司在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资金安全,防范、及时控制
和化解相关金融业务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制定的《中船防务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金
融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独立董事:喻世友       林斌    聂炜   李志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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