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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防务:中船防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3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海、香港两地上市规
    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

    规定,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
    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有三名委员,为林斌、喻世友、
    聂炜,三名委员均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
    的独立董事林斌担任。
        二、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全体委员出席会议
    并发表审议意见。具体如下:

      会议情况                                     会议议题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含 2020 年度财务报表);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3.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4.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
  2021 年第三次会议      2.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1 年第四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1.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1 年第五次会议
                         1.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的
  2021 年第六次会议
                         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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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持续监督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
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在工作开始前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和重点关注事项进行讨论和协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

积极协调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在审计过程
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外部审计机构阶段性工作汇报。公司聘任的审计机
构勤勉、审慎、尽责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同时,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的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其审计费用、
聘用条款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
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
求,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
    (二)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
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
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形;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
计问题,认为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及公司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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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持续关
注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

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
审计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
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督促指导公司内控部门认真开展内部控制
工作,持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修订了《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

制评价手册》,完善业务流程,提升风险管控水平。同时,审计委员
会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对内部控制与内控评价工作的
有效性进行核查,经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运作情况符合法律法
规与监管规则要求,财务监控、内部审计及风险管理等制度有效落实,
公司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程序规范、结论客观,同意公司编制的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
    (五)监管公司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
    鉴于境内外监管部门及资本市场日益关注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及
管治(以下简称 ESG)管理水平,及满足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环
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相关要求,在《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中
增加审计委员会关于审议、监管公司 ESG 事宜的相关职责,并督促公
司相应制定 ESG 事宜实施细则,以增强公司 ESG 事项管理的规范性,
更好地符合利益相关方的期望。
    四、履职情况评价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依据监管机构相关规则要求以及公司《审
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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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勉忠实、认真负责,全面积极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各项职权。
    2022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充分发挥指导与监督职能,与

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联络,持续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
范运作,努力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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