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中船防务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1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2021 年度,作为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船防务”、“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
们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上海、香港两地上市
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
关要求,本着恪尽职守的工作态度,认真、谨慎地行使职权,勤勉、
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 2021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独立、客观、
公正地发表意见,为保障股东利益、提升公司价值发挥了重要作用。
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有 11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4 人,
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董事会下设战略委
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其中:审计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
且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提名委员
会委员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一)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2021 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发生变动。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喻世友:男,1956 年 3 月出生,教授。1987 年毕业于华中理工
大学西方经济学专业,获得硕士学位。历任武汉照相机快门厂团委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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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华中理工大学经济系副教授、系副主任;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
授、国际金融贸易系系主任、国际商务系系主任、副院长;中山大学
财务与国资管理处处长、校长助理、党委常委、副校长、党委副书记、
纪委书记。现任广州南方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2018 年 2 月 12 日
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
任主任委员职务、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林斌:男,1962 年 9 月出生,会计学教授,澳大利亚资深注册
会计师。1984 年毕业于江西财经大学会计系,获得学士学位;1997
年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获得博士学位。历任华东交通大学经管系
教师;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中心主任。现任中山
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视源电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 23 日开始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在第
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
委员职务。
聂炜:男,1970 年 12 月出生。1994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获得法学学士学位。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纪检组、法律处主任
科员;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资产保全部副总经理、法律事务中心主
任;广东创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珠海农商行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江
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 23 日开始担
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在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担任主任委员职务、在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李志坚:男,1970 年 5 月出生,香港理工大学博士。曾任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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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烟草公司文员。现任广州市商道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亚太创
新经济研究院理事长。兼任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智能
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兼任国家发改委服务业专家咨询委
员会专家,欧美同学会留英分会副会长,广东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兼
职副主席,广州市人民政府第四届决策咨询专家,广州市人大代表。
2020 年 10 月 23 日开始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
在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职务。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我们作为独立董事,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在 2021 年任职期间,
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等技术咨询等服务,
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权益。
因此,2021 年,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具备中国证监会所要求的
独立性,且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1 年度履职概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电子邮件、公众
媒体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和关注公司的运营状况和重要事项。
2021 年,为积极行使职权、勤勉履行职责,我们亲自或委托出
席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在审议议案时,我
们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方
面的约束、制衡作用,以提升公司内部管理效能,提高董事会科学决
策水平,从而保证公司依法合规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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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是否 大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委托出 缺席
董事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喻世友 是 8 2 6 0 0 否 3
林斌 是 8 2 6 0 0 否 3
聂炜 是 8 0 6 2 0 否 1
李志坚 是 8 2 6 0 0 否 3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其中2次现场会议,6次通讯
会议。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于会前认真阅读相关会议资料,
并在会上对各项议案予以充分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审慎、独立地行
使表决权,发挥了独立董事应尽的监督作用。本年度,我们对董事会
会议所审议的全部议案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形。
2021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
会,重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对股东大会议案的相关意见,确
保公司及各股东合法权益的良好保障。本年度,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
均合法合规,相关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出席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6 次会议,委员喻世友、林斌、聂
炜均出席或委托出席了各次会议,听取了管理层、工作小组和会计师
事务所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2021 年半年度、2021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关联交易
事项,并在充分讨论后就该等事项做出决议,决议事项均及时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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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汇报。此外,根据《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在 2020 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及时沟通,在会计师进场前、后
以及审计报告完成后,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进行审阅,并形成
书面意见,发挥了应有的监督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 2 次会议,委员喻世友、林
斌及李志坚均出席了各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 2020 年度薪酬、经理层成员绩效考核等重要议案,并对决议
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3)提名委员会
2021 年,提名委员会召开了 1 次会议,委员聂炜、李志坚、顾
远均出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并对决议事项及时向董事会汇报。
(二)现场考察及公司对独立董事工作的配合情况
2021年度,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我们通过出席董事会及各专业
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深入了解公司的
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
公司发展规划、内控建设等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并在此基础上向公司
提出相关建议,促进公司实现管理提升和健康持续发展。2021年,我
们赴控股子公司黄埔文冲及参股子公司广船国际进行实地考察调研,
进一步了解公司实体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以落实自身职责。同时,
公司对独立董事开展的现场考察和交流给予积极配合,保障了各项工
作的良好开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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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事项
2021年度,我们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认真审查,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没有超过
公司与中船集团签署的《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之补
充协议》所规定的2021年度限额范围,各项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相关
法律的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核查,2021 年度,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符合《公司
章程》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符合其日常经营需要及公司业务拓展
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 年度,公司不存在
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事项。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1 年第一
次会议,听取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
度考核结果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四)业绩预告情况
2021年1月26日,公司在上海、香港两地交易所发布《2020年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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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业绩预增公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我们对聘任该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和独立意见。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现金分红相关政策,公司 2020 年度满足现
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
情况,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413,506,378 股为基数,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66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 234,642,058.75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
年度分配。公司 2020 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认为,
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7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
于控股股东提请豁免履行<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步骤三
的函的议案》,本次控股股东豁免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三
条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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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和信息披露有
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各项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
信息披露工作。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发布 4 期定期报告,
33 次临时公告,通过保证信息披露规范性及透明度有效维护了投资
者的知情权,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同时,
公司及时登记并报备了重大事项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督促并约束相
关知情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1 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管理实际,修订了
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对各项内控流程进
行了优化,不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对关键业务流程、关键
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经过评价认定,2021
年度,公司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方面,未发现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十)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1年度,公司根据上海、香港两地监管要求及各专业委员会工
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1次提名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各相关议题,
同时,各项议题均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如需)审议批准通过。
(十一)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无。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年度我们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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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管理等相关事项;对公司
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进行事先认真审核,对公司的重大决策
提供专业性意见和建议,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监督公
司公平履行信息披露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保障了广大投资者
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2年,我们将一如既往地忠实、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高履责效能,维护
好公司形象,巩固并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出谋划策,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独立董事:喻世友 林斌 聂炜 李志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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