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防务: 中船防务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2022-10-29
证券简称:中船防务 股票代码:600685 公告编号:2022-034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2023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拟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 年持续性关联
交易框架协议》;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
易均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需要。
在《2023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项下发生日常交易的
过程中,本公司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2022 年 10 月
28 日,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防务”“本
公司”或“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的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集
团”)与间接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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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合称 “中船集团”)之间的日常经营业务
往来构成关联交易,为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拟与中国船舶集
团签订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由于公司《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将于2022年12月31日履行完毕,本公司已于2022年10月28日与中国
船舶集团订立《2023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2023
年框架协议”),以规管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
年12月31日期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
署2023年框架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
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还需提交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关系及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通过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 827,278,590 股股份,占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8.52%。根据相关规定,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中
国船舶集团签署 2023 年框架协议,以及本集团与中船集团进行的交
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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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雷凡培
注册资本:11,000,000 万人民币
主要经营范围:(一)国务院授权管理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投资及
经营、实业投资、投资管理。(二)承担武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
销售、服务保障业务。(三)船舶、海洋工程以及海洋运输、海洋开
发、海洋保护装备的研发、设计、制造、修理、租赁、管理业务。(四)
动力机电装备、核动力及涉核装备、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环境工程、
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设备以及其他民用和工业用装备的研发、
设计、制造及其销售、维修、服务、租赁、管理业务。(五)从事货
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专项规定除外)。(六)成套
设备及仓储物流,油气及矿产资源的勘探、开发和投资管理,船舶租
赁业务,邮轮产业的投资管理。(七)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建
设、建筑安装、工程监理业务,军用、民用及军民两用技术开发、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技术培训业务的投资与管理。
2、近三年业务发展状况
近三年来,中船集团运营状况良好,财务及资金状况良好,具备
充分的履约能力。
3、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2021年12月31日/ 2022年6月30日/
项目
2021年1-12月(经审计) 2022年1-6月(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839.46 9,175.83
负债总额 5,118.81 5,314.72
所有者权益 3,720.65 3,861.11
营业收入 3,432.95 1,636.32
净利润 185.28 110.64
资产负债率 57.91% 57.92%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框架协议内容
为规管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本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于 202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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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月 28 日订立 2023 年框架协议。2023 年框架协议的主要范围如下:
1.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a)提供船舶产品、机电设备和金属物资等,主要是用于船舶、
环保、重型装备领域的船舶产品、成套配套设备、钢材、有色金属等
材料及部分船用电器设备等。
(b)供应动力,主要是风、水、电、燃气的供应。
(c)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 其中:
i)租赁:主要是指本集团为中船集团下属的公司及合营、联营企
业提供生产场地或员工宿舍租赁等;
ii)劳务:主要是指提供培训、造修船劳务、劳动力租借等。本
集团可向中船集团提供与公司主业相关的技能培训及考核、专业技术
劳务服务等;以及,在劳动力短期过剩的情况下提供劳动力租借、劳
务工程承揽;
iii) 技术服务:主要是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产品安装、使用、
维保、维修等技术服务,以及提供船舶产品、土壤修复等环保业务或
其他工程相关的设计、科研项目及专业服务,自产软件和相关配套技
术服务等。
2.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d)提供船用设备、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材料物资等,主要是
提供生产船舶、环保、重型装备领域的成套或配套设备所需的材料、
配套件、生产机器设备、工具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等。
(e)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等,其中:
i)租赁:主要是指为了业务发展需要,本集团将通过租赁中船集
团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同时伴随使用水电等动力,扩大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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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劳务:主要是指提供船舶分段(或钢结构部件)外包及综
合服务、劳动力租借等;
iii) 技术服务:主要是指提供造船产品或其他工程的设计、科
研项目服务、配套软件和相关技术服务。
3.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担保服务
(f)担保服务,是指本集团在承接订单或向银行借贷资金时,
按规定可能需要有担保方,中船集团可为该等业务进行担保。
4.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销售代理服务
(g)销售代理服务,是由于中船集团在国际船舶市场的声誉及
其与船东的长期关系,使本集团除自己对外经营外,还有赖于中船集
团的协助;
5.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采购代理服务
(h)采购代理服务,是由于中船集团在采购进口物资时因采购
数量巨大而具备更强的议价能力,且可保证交货时间相对及时。
(二)定价依据
该等交易应在中船防务日常业务中、按公平的原则以一般商业条
款进行(若没有或没有足够的其它交易作为比较以决定双方交易是否
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则按对中船防务不会比独立第三方提供或享有
(视适用者而定)之条件逊色的条款进行),该等交易对中船防务股
东而言应为公平合理。双方应就该等交易签订协议,而在协议中应明
述定价基准。
对于上述(a),按市场价。
对于上述(b),按成本加成 20-25%管理费定价或价格不会比独立
第三方享有之条件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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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c),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享有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d):
提供机电设备和材料物资等,按市场价,不高于独立第三方提供
的价格;
提供船用配套件、铁舾件等,由于单价低,零星繁杂,而且往往
需用较急,订货时间较短,故通过成本核算采用一年一次议定单位单
价,中船防务物资部门按此与供货方议定订货价格。如市场上原材料
价格变化较大,中船防务将按市场变化情况作出适当调整;
提供船用设备等,若船用设备在厂商表中有中船集团成员单位
的,由该成员单位参与厂商表中二个或二个以上厂商的竞争,中船防
务物资部门按常规进行价格谈判,由中船防务按市场行情确定价格,
但也综合考虑供货周期、厂商资质和服务水平等因素选择厂商,但该
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方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若个别设备由于技术
规格或供货条件的限制,可能发生仅有一个关联厂商供货的,由中船
防务根据该设备近期的合同价格或按某技术数据换算的单价,结合市
场上原材料价格等因素的具体情况,与供货方议定价格,但该价格不
会比独立第三方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
参加中船集团集中采购的物资及相关的物流配送服务,其价格不
会比独立第三方供货方提供的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e):租赁价格按市场价或成本加成 10%管理费;年度
上限的基准为本集团所确认的使用权资产总价值及租赁生产基地和
员工宿舍所应缴的税项为基础计算的年度折旧费用和利息费用总和;
劳务服务的定价,按市场价;综合服务的定价,价格不会比独立第三
者提供之条件逊色;技术服务的定价,按市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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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上述(f):按照一般市场惯例及不高于中船集团对外担保费
率收取担保费,相关条款不会比独立第三者担保方提供之条件逊色。
对于上述(g):销售代理费(或佣金),按国际惯例一般不超过合
同额的 1.5%,且按每船进度款支付比例支付。另外,由中船集团代
收国外的中间商代理费,由中船集团代为支付中间商。
对于上述(h):采购代理费,按国际惯例一般为合同额的 1-2%计
算,由本集团支付给中船集团。
(三)期限
在获得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条件下,2023 框架协
议的期限将从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日)
为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中国船舶集团为本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拥有多家国内主要的船
舶制造企业、研究院所及配套厂商,本集团与中船集团之间的日常关
联交易均为满足本集团日常经营业务需要。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不会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中船集团构成
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审议程序
(一)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征得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
认可,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忠前先生、陈利平先生、向
辉明先生、陈激先生、顾远先生及任开江先生已回避表决,由独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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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三)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已达到 3000 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
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尚需提交本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审核了《2023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3年持续性关联交易
框架协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均按照公平合理的
原则及正常行业条款订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且上述签署协议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
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2023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
议》,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事项有利
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过往金额及 2020-2022 年框架建议上限金额
(一)过往金额
以下一览表载列2020年及2021年12月31日止两个年度以及截至
2022年9月30日止九个月的每类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金额,以及与
2020-2022年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各年度上限的比较。董事会将
密切监控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各类持续性关联交易的交易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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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以确保该等金额将不会超过2020-2022年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项下2022年的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过往年度上限 过往金额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
交易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0 年 2021 年 止九个
月(未经
审计)
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a) 船 舶 产 品 、 机 电 设 4,812.47 3,501.35 2,673.54 1,259.62 663.83 176.30
备及金属物资等
(b) 供应动力 1.92 1.60 1.60 0.83 0.08 0.23
(c) 租 赁 、 劳 务 、 环 保 155.20 48.93 44.00 10.65 17.78 13.71
业务和设计及技术
服务等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d) 船 用 设 备 、 机 电 设 6,219.49 6,125.90 7,073.54 5,430.57 5,082.25 3,144.63
备、配套件及材料物
资等
(e) 租 赁 、 劳 务 和 技 术 530.67 517.40 594.55 399.60 267.16 233.01
服务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担保服务:
(f) 担保最高额度 4,800.00 4,800.00 1,600.00 1,248.82 - -
担保费 12.80 12.80 12.80 - - -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销售代理服务:
(g) 销售代理费 46.13 30.16 34.07 18.53 26.65 12.57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采购代理服务:
(h)采购代理费 3.74 3.30 3.83 0.04 0.72 0.06
2020-2022年持续性关联交易的金额为2019年根据市场环境及本
集团经营生产实际作出的预测,从2020年开始,全球船舶市场逐渐复
苏,受外部市场环境及本集团产品结构变化影响,导致部分持续性关
联交易的执行率较低。
(二)建议年度上限
以下一览表列出截至2023年度的每类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建议年
度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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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建议年度上限
交易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
由本集团向中船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a) 船舶产品、机电设备及金属物资等 1,630.00
(b) 供应动力 0.50
(c) 租赁、劳务、环保业务和设计及技术服务等 106.50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等:
(d) 船用设备、机电设备、配套件及材料物资等 8,500.00
(e) 租赁、劳务和技术服务 936.50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担保服务:
(f) 担保最高额度 1,600.00
担保费 6.40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销售代理服务:
(g) 销售代理费 47.10
由中船集团向本集团提供的采购代理服务:
(h)采购代理费 0.30
建议年度上限主要综合本集团的过往交易额、手持订单、预
计订单、材料成本以及预计总产值等因素厘定。根据黄埔文冲 2023
年生产经营计划,预计产值同比增长,同时,受产品结构调整影
响,物资采购、劳务服务等关联交易量较往年将有所增加。
九、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四)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五)2023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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