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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船防务: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2-10-29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防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2年10月28日上午
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下述
意见:
             关于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签署
           《2023 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预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签署《2023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均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正常
行业条款订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且上述签署
协议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按照
相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
同意公司与中国船舶集团签署《2023年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
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事项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股东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关于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3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预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2023
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均按照
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正常行业条款订立,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行为,且上述签署协议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获得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
《2023年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并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与上述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
议案的投票权。

      关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
险评估报告》符合实际情况,全面、完整地反映了中船财务有限责任

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未发现
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信息管
理等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运营正常,

资金较为充裕,内控健全,资产质量良好,拨备充足,与其开展的金
融服务业务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要求,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且《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在提交董事会前已获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关联董事已按照相关规定
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中
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关于子公司调增 2022 年度担保额度的预案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增黄埔文冲对其子公司文船
重工的担保额度,是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的情况,风险均在
可控范围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调增黄埔文冲对其子公司文船重工的担保额度,金额为人民币
21 亿元,并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世友 林斌 聂炜 李志坚
                               202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