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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船防务:中船防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03-31  

                                       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中船防务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下述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后,公司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盈利状况、经营发展、
合理回报股东等因素,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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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
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
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子公司 2023 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子公司 2023 年度拟提供担
保及其额度的框架预案》明确了担保形式、担保对象及担保金额,且
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风险可控并为业务发展
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子公司 2023
年度拟提供担保及其额度的框架,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

    关于 2022 年度在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与日常经营需
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提升
公司运行的稳健性。公司已制定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外汇衍生品交易
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
及风险处理程序等,能够有效防范风险。公司已就拟开展的外汇衍生
品交易出具了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以规避和防范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具备合理性和可行性。该预案相关决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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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3 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并将该事项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立信”)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
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
求。公司本次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
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聘请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立信具备担任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相关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尹路先生作为非执行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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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阅尹路先生的相关履历,未发现存在《公司法》规定及中国证监
会作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未发现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
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惩戒;尹路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
状况能够胜任公司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要求。

    我们同意提名尹路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喻世友      林斌    聂炜 李志坚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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