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相关主体的承诺函2014-12-24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鉴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公司”或“本公司”)
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汽车”)签署了股份认购协
议及补充协议,拟认购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本公司拟运用平安资产创赢
3号资产管理产品募集的1.5亿元资金和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产险公司”)委托本公司管理资金中的5,000万元认购金龙汽车非公开
发行的股票。本公司现就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
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本公司作为投资管理人的平安资产创赢3号资产管理产品的认购人为:
注册资本 认购份额 认购比例
认购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资金来源
(万元) (万元) (%)
渤海财产保险
120000000006952 137500 1000 6.7% 自有
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人寿保险
320500000080562 200000 2000 13.3% 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吉祥人寿保险
430000000098939 115000 2000 13.3% 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建信人寿保险
310000400203995 449578.9473 3000 20% 自有
有限公司
陆家嘴国泰人
寿保险股份有 310000400409442 160000 1000 6.7% 自有
限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
220000000025748 93300 3000 20% 保险
股份有限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
100000000041327 142000 1000 6.7% 自有
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农业保险
310000000087299 50000 2000 13.3% 自有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15000 100%
2、根据本公司与平安产险公司签署的《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
统组合资产委托投资管理合同》,本公司受托管理平安产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本
公司拟运用受托管理资金5,000万元认购金龙汽车本次发行的股票。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承诺
鉴于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资管公司" )作为平安资
产 QIJ 赢3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F 简称"金龙汽车" )签署了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拟认购金龙汽车非公开
发行的股桌。本公司作为平安资产创赢 3 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人,拟投资 1,000
万元整人民币认购平安资产创赢 3 号资产管理产品 1,000 万份份额。本公司现就金
龙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l 、本公 liJ 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7 】日,法定代表人【阎波】,注
册资本【宣抬肆亿试干】万元,经营范围为【责任险;法定责任险;财产损失保
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
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其他】。截止本承诺出具之日,
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如 IF:
营业执照注册号/身
股东名称/姓名 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C%) 资金来源
份证号
长安保证担保
100000000030205 26600 18.73% 自有
有限公司
其他(共十一
115400 81.27% 自有
家)
合计 142000 100.00%
本公司股东均系真实持股,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的情形。
2 、本公司与全龙汽车及其关联方、金龙汽车本次发行的保存机构(主承销
肉)III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叶、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
本次发行的其他认购对象必平安资产创赢 3号资产管理产品其他投资者、叶 I 国平
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 、本公司及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形:系持有金龙汽车股份比例超过 5% 以上
的股东,金龙汽车的关联方,金龙汽车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
金龙汽车的员工,在金龙汽车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
关联方(以下统称"利益相关方" ),认购资金来自于上述机构或人员。
4 、本公司承诺知悉平安资产创赢 3 号资产管理产品系平安资管公司的资产
管理产品,保证不会以任何形式向利益相关方出售资产管理产品份额,并承诺通
过该资产管理产品参与本次认购,不违反《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
七条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第八条的规定。
5 、本公司承诺,委托平安资管公司通过平安资产创赢 3 号资产管理产品认
购金龙汽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完全以本公司【自有资金】,并以自身名义
进行独立投资,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的情况,不会违
反《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接受金龙汽
车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补偿或者收益保证的情况,不存在分级收益
等结构化安排。
6 、本公司保证将依据与平安资管公司签署的《认购意向及保证金协议》之
持
约定,并根据《平安资产创赢 3 号资产管理产品资产管理合同》的规定,在金龙
汽车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份的核准文件之后,在金龙汽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案报送中国
证监会之前,及时、足额将本公司用于投资平安资产创赢 3号资产管理产品的全
部认购资金缴付至平安资管公司指定的账户内。
7 、本公司知悉平安资产创赢 3 号资产管理产品系平安资管公司自主管理的
主动管理型资产管理产品,产品期限为 42 个月,本公司不干涉该资产管理产品的
投资管理行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在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会转让持有的平
安资产创赢 3 号资产管理产品份额或退出该产品。如有违反,本公司自愿承担相
应法律责任。
8 、在平安资产创赢 3号资产管理产品存续期间,平安资管公司管理的该资
产管理产品所持金龙汽车股份发生变动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短线交易、内幕交易、信
息披露等规定) ,相关方不配合减持操纵股价。平安资产创赢 3 号资产管理产品
将严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井履行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
披露义务。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9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
政仲裁。
10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与金龙
汽车的业务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亦不存在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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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承诺》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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