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5-04-2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4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
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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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厦门
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旅
行车有限公司、厦门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
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92.31%,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
总额的 97.0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1)内控环境相关的治理结构、内部
机构设置(含职责权限和不相容岗位设置)、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
企业文化等;(2)控制活动相关的资金活动、采购业务、生产业务、销售业务、
研究与开发、资产管理、财务报告、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对子公司
管控;(3)控制手段相关的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
同时,重点关注影响法律法规遵循性、资金资产安全性、经营效率和效益性、
财务信息真实性和发展战略有效性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供产销业务管理、
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关联交易管理、信息披露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及评价办法等规定要求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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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缺陷认定 按报表净资产潜在错报金 定性标准
额认定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或已经发现
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后
错报金额占净资产比例≥
重大缺陷 仍未加以改正;
2%
3.财务信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导致系统整体
数据存在重大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
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1.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存在一般性缺陷;
2.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存在运行缺陷或
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较大缺陷在合理
错报金额占净资产比例≥
重要缺陷 的时间后仍未加以改正;
1%
3.财务信息系统存在较大缺陷,导致系统整体
数据存在较大差错风险,而财务报表等相关财
务数据主要依赖信息系统。
错报金额占净资产比例<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性
一般缺陷
1% 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和定性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
缺陷认定 按事故事件直接财产损失 定性标准
金额认定
1.重大决策事项未按程序执行导致重大缺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巨额处罚;
损失占净资产比例≥2%的
重大缺陷 3.全球媒体频现公司直接责任的重大负面新
控制缺陷
闻;
4.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体系失效。
1.决策事项未按程序执行导致产生较大缺失;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一般性处罚;
损失占净资产比例≥1%的
重要缺陷 3.一般媒体出现公司直接责任的负面新闻,波
控制缺陷
及局部区域;
4.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损失占净资产比例<1%的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一般性
一般缺陷
控制缺陷 控制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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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但不符合企业内部管理
要求、对企业整体目标的实现将产生不利影响的事项。
注 2:损失指直接导致公司经济损失;净资产指公司当年合并报表股东权益总额。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对于报告期内发现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均制定了相应的整改计划,责
成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进行整改。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产生重大影
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董事长:
〔廉小强〕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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