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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审计委员会关于2014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2015-04-2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4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告

    2014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金龙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
则》、《金龙汽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以及监管部门对审计委
员会的工作要求,围绕公司年度工作目标和经营重点,就公司规范关联交易事项、
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健全以及加强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与监督等方面开展了工作。现
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傅元略先生、蔡志强先生和谷涛先生 3 人
组成,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傅元略先生担任。
     2014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董事罗妙成
女士、吴宗明先生、蔡志强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由具
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罗妙成女士担任。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1.2014 年 1 月 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七届十五次会议(详见 2013 年度履
职报告)。
    2.2014 年 3 月 15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七届十六次会议(详见 2013 年度履
职报告)。
    3.2014 年 4 月 29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七届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4.2014 年 8 月 1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七届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5.201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八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华夏经纬财务咨询(厦门)有限公司协助开展集团 2014 年度内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工作的议案。
    6.201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与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进行沟通,
同意会计师事务所提出的公司 201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确认截止 2014 年 12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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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日公司关联人名单,向董事会的监事会报告;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7. 2015 年 4 月 20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八届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4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初稿)及 2014 年度财务报告、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度内控审计报告(初稿)、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14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
总结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4 年度履职情况的报
告等议题,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恪尽
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其报告客观公正。
    2.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
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并且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
他重大事项。
    3.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4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较
为圆满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一致决定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5 年度的审计服务,包括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督促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认真落实有关审计工作,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
意见,提高了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的各期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已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编制,所载内容真实、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
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4 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积极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指导公司内部
审计机构完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
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同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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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2014年度的内部控制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
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
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
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会议、会面、电话等方式协调内部审计
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交流,全力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确保提高审计效
率、降低审计成本,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内部审计水平,共同发挥审
计监督职能。
    (六)履行公司关联交易控制和日常管理的职责
    1. 董事会审议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时,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2. 经审计委员会八届二次会议确认截止 2014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关联人名单,
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
案》,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审议了财务报
告、审计、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议案,有效的监督指导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
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控制度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2015 年,
审计委员会将更加恪尽职守,进一步发挥审计委员的监督职能,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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