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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8-0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配股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向原股东配售股份的条件。公司本
次配股方案切实可行,有助于公司解决营运资金需求,提升汽车金融服务,完善
汽车产业链,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配股方案及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因此,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配股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配股相关议案的审议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子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银行抵押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销售收入,确保公司的长
期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欣                    罗妙成                        蔡志强




                                                 201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