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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15-08-27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5-065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614
号文核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 16,414.1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 13 亿元(以下简称“非
公开发行股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指派林宏金先生和贾晓亮先生担任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对公司的持
续督导期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配股的相关议案,并于近日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
券”)签署了《关于向原股东配售股份并上市之保荐协议》,聘请兴业证券担任
公司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兴业证券指派吴小琛先生和吴志平先生担任公司本次
配股的保荐代表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因再
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应当与原保荐机构终止保荐协议;另行聘请
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
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公司与兴业证
券、中信证券于 2015 年 8 月 21 日签订了《关于保荐工作、持续督导工作承接的
协议》。根据前述协议,公司与中信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终止,中信
证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兴业证券完成。兴业证券
已指派吴小琛先生和吴志平先生担任公司非公开股票剩余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
代表人,持续督导期间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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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代表人吴小琛先生和吴志平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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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保荐代表人吴小琛先生、吴志平简历



       吴小琛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曾主持了厦工股份 2011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和厦工
股份 2012 年增发项目;主持了罗平锌电 2013 年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保荐了国金
证券非公开发行项目、弘信电子 IPO 项目、绿康生化 IPO 项目;参与完成了多家
企业的改制重组和财务顾问工作。

       吴志平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经济学硕士,现任
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曾负责或参与常山药业(300255)IPO 项目、
赣锋锂业(002460)非公开发行项目、天业通联(002459)非公开发行项目、沧
州大化(600230)非公开发行项目、天能重工 IPO 项目、瑞友科技 IPO 项目、金
冠电气 IPO 项目等,并曾负责多家企业的改制及辅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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