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补充公告2015-10-01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5-07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合作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龙集团”)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金龙
汽车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披露公司拟向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国开发展基金”)申请夹层投资(定义见附注)4.1 亿元,现将
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国开发展基金的基本情况
国开发展基金是国家开发银行下属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是非证券业务的投
资、投资管理、咨询(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缺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合作的主要内容
1.合作方式:国开发展基金出资 4.1 亿元以资本金方式与金龙集团共同注册
目标公司(该目标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客车项目的开发建设,目标公司的具体名
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金龙集团出资额、合作双方的持股比例待定)。金龙
集团承诺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由金龙集团办妥工商登记手续,确保目标公
司及时取得营业执照。
2.投资期限:国开发展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期限为自首笔投资款缴付完成
日之日起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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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资回报:在国开发展基金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期限 10 年内,国开发展基
金平均年化投资收益率不超过 1.2%。如目标公司未分红或国开发展基金每一年
度实际自目标公司所获得的现金收益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投资收益,则金龙集团应
以可行且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溢价等)补足国开发展基金以确保国开
发展基金实现其预计的投资收益率目标。
4.投后管理:国开发展基金不向目标公司委派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参与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
5.投资回收:项目建设期届满后,国开发展基金有权要求金龙集团按照约定
的回购计划分别在 2023 年、2025 年各回购 50%的股权,即 2.05 亿元(两次回购
金额合计 4.1 亿元)。股权回购完成后,国开发展基金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为
零。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资金成本、拓宽融资渠道。
公司将尽快确定目标公司的具体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金龙集团出资
额、合作双方的持股比例,完成目标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并对合作项目进展情
况进行后续披露。目标公司能否按时设立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注:夹层投资是指通过股权方式为目标公司提供阶段性资金支持,投资收益
由目标公司通过分红或由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公司)提供补足实现。夹
层投资的主要特点是约定收益,投资协议应确定投资收益水平,且明确当目标公
司分红未达到约定收益要求时,由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或第三方公司)将差额部
分直接支付给基金。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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