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5-12-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汽车”、“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度配股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对金龙汽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
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614 号文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9 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414.14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 7.92 元,募集
资金总额人民币 13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7,362.59
万元, 分 别 存 入 本 公 司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开 立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35101561001052513721、35101561001052513714 账号及兴业银行开立的人民币
账户 129910100100355551 账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15)第 350ZA0017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
证。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不存在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
到期未归还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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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向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27,362.59 万元,主要用于
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亿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亿元)
1 收购创程环保 100%股权 8.90 8.90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
2 1.97 1.77
化项目
3 补充流动资金 2.33 2.33
合计 13.20 13.00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中用于收购创程环保 100%股权的
8.90 亿元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的 2.33 亿元均已经按照预定用途使用完毕。
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化项目承诺投资 17,700 万元,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尚未利用募集资金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2、本次募集资金余额及存储情况
截止 2015 年 11 月 30 日,本公司 2015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27,362.59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09,662.59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 17,700
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13.90%),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余
额为 17,895.13 万元,两者差额 195.13 万元为募集资金专户存款利息收入扣减银
行手续费用后的净额。本次募集资金在专户中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 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余额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名称 账号
主体 (万元)
本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01561001052513721 0.00
司 厦门厦禾支行
本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01561001052513714 17,894.68
司 厦门厦禾支行
本公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9910100100355551 0.45
司 厦门分行文滨支行
本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5101561001052513738 0.00
司 厦门厦禾支行
合计 17,8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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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利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归还情况
2015 年 5 月 8 日,经公司 2015 年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同意公
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39,5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均已归还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
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则以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厦门金
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
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7,7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
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预计可为公司节省财务费用 770 万元。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
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经核查认为:金龙汽车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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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0 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经营所用,不会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
向;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该使用计划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金龙汽车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上述事项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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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小琛 吴志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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