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2016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核查意见2015-12-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2016 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汽车”、“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度配股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金龙汽车子公司 2016 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厦门
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旅行车”)、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金龙汽车(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金
龙”)拟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银行承
兑汇票担保业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通过公司各子公司资信审核及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
件的自然人及法人客户。
三、2015 年度担保事项执行情况及 2016 年度额度预计
(一)2015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银行
承兑汇票担保情况
1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发生额 截止 2015 年
序 2015 年批
公司名称 1-11 月实际 12 月预计 全年预计发 11 月 30 日按
号 准发生额
发生额 发生额 生额 揭担保余额
1 金龙联合 140,000 62,382.47 8,000 70,382.47 107,825.12
2 金龙旅行车 145,000 69,000 23,688 92,688 99,985
3 苏州金龙 130,000 56,643 6,000 62,643 150,910.36
4 西安金龙 60,000 0 5,000 5,000 0
合计 475,000 188,025.47 42,688 230,713.47 358,720.48
截至2015年11月30日,公司为购车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
保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为358,720.48万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
公司所有者权益的147.30%。
(二)2016 年度为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额度预计
公司子公司 2016 年度拟为购车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
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额度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2016 年预计发生额(万元)
1 金龙联合 120,000
2 金龙旅行车 160,000
3 苏州金龙 150,000
4 西安金龙 2,000
合计 432,000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年度融资担保总额不变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批准各
子公司融资担保额度的适当调整。
公司子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保和电子
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销售收入,确保公司的长
期持续发展。
四、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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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经核查认为:金龙汽车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
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银行抵押贷款担保、融资租赁担
保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担保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有效推动其销售收入,确
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
龙汽车子公司拟进行的上述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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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 2016 年度为客户提供融资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小琛 吴志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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