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5-12-31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汽车”、“本公司”或“公司”)2015 年度配股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金龙汽车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
如下:
一、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5 年 1-11 月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批准金额 实际发生金额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49.25 16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656 733
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00 0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福建省福汽汽车展览有限公司 92.7 126.85
2、与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1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批 2015 年 1-11 月实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准金额 际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 厦门海翼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7,600 3,460.14
厦门海翼物流有限公司(含厦
23,380 9,648.34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门金龙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厦门海翼汽车城开发有限公司 98 0
厦门海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82.87 159.09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厦门银华机械有限公司 175 193.95
注:2014 年 8 月 25 日公司国有股权划转办理完毕股权过户手续,自股权过户完成之日
起,公司控股股东由海翼集团变更为福汽集团。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自 2015 年 9 月起,海翼集团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与海翼集团之间的交易事项不再作为关联交易事项。
说明:2014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将在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二、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金龙汽车车身有限公司2016年度拟与控股股东福建省汽
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预计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度预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计金额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车身零部件销售 30
向关联人销售产品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车身零部件销售 1,000
向关联人租赁房产 福建省福汽汽车展览有限公司 租赁展厅 170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
2
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
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
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
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
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审批程序
本次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兴业证券经核查认为: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获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
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
之日,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
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保荐机构对金龙汽车预计 2016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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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小琛 吴志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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