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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2016-04-3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管欣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吉林大学汽车研究院院长。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15 次。在董
事会上,本人对公司配股方案、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在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明确表示表决意见,
对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审慎地出具意见。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八届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 2016-2020 年发展战略编制计划提出了建议。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涉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聘任高管、现金
分红等事项审慎地出具意见,共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6 份,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
车有限公司进行考察。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未有任何干预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充性、审批程序的
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信
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有利于拉动销售收入的增
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除此之外,公
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亦无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本人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聘任程序合法合规。2015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董事
会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发布 201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业绩快报与公司实际
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未出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红
利已按规定发放完毕。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4 年 6 月 29 日,公司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汽集团”)在《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转让所持金龙汽车股份的承
诺函》中承诺在海翼集团和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所持金龙汽车股份划转登记到福
                                   2
汽集团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金龙汽车全部 151,458,942 股股
份。
    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股东福汽集团在《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中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作
出承诺。
    2015 年 8 月 13 日,福汽集团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全额认配金龙汽车
2015 年度配股方案中应认配的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之中。除上述承诺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没有其他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其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
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管欣)
                                              2016 年 4 月 28 日

                                    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秒成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教授。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15 次。在董
事会上,本人对公司配股方案、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在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明确表示表决意见,
对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审慎地出具意见。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本年度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第一次会议,对集团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设计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对高
管人员的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认真审核。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涉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聘任高管、现金
分红等事项审慎地出具意见,共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6 份,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
车有限公司进行考察。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未有任何干预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充性、审批程序的
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信
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有利于拉动销售收入的增
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除此之外,公
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亦无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本人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聘任程序合法合规。2015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董事
会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发布 201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业绩快报与公司实际
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未出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红
利已按规定发放完毕。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2
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4 年 6 月 29 日,公司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汽集团”)在《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转让所持金龙汽车股份的承
诺函》中承诺在海翼集团和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所持金龙汽车股份划转登记到福
汽集团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金龙汽车全部 151,458,942 股股
份。
    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股东福汽集团在《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中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作
出承诺。
    2015 年 8 月 13 日,福汽集团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全额认配金龙汽车
2015 年度配股方案中应认配的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之中。除上述承诺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没有其他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其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
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罗妙成)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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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志强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现将 2015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现任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影响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5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 15 次。在董
事会上,本人对公司配股方案、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委托理财、对外担保、对
外投资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在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明确表示表决意见,
对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审慎地出具意见。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了 4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 4 次股东大会。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全部 5 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 年半年度财务
报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预计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主持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集团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设计提出积极的意见和建
议,对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与考核方案认真审核。
    作为董事会战略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八届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对公司 2016-2020 年发展战略编制计划提出了建议。
    (二)其他履职情况
    2015 年度,本人对涉及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委托理财、聘任高管、现金
分红等事项审慎地出具意见,共出具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16 份,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对子公司厦门金龙旅行
车有限公司进行考察。
    公司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
作条件,公司有关人员积极配合,未有任何干预行使职权的情形。

                                   1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制度的要求,本人对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充性、审批程序的
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 2015 年度的日常关
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符合规定,未发现因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信
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有利于拉动销售收入的增
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除此之外,公
司无其他对外担保行为,亦无大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
露文件中披露的内容一致。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2015 年 4 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副总经理,本人对上述事项
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条件和履职能力,聘任程序合法合规。2015 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符合董事
会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15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发布 201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业绩快报与公司实际
定期报告披露情况未出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1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金红
                                   1
利已按规定发放完毕。董事会提出的 2015 年利润分配预案、2015 年中期利润分
配预案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4 年 6 月 29 日,公司股东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
汽集团”)在《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不转让所持金龙汽车股份的承
诺函》中承诺在海翼集团和厦门市电子器材公司所持金龙汽车股份划转登记到福
汽集团证券账户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金龙汽车全部 151,458,942 股股
份。
    2014 年 7 月 30 日,公司股东福汽集团在《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中就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作
出承诺。
    2015 年 8 月 13 日,福汽集团承诺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全额认配金龙汽车
2015 年度配股方案中应认配的股份。
    截至目前,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之中。除上述承诺外,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没有其他
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
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
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其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
审议,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
    201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1
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
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志强)
                                            2016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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