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16-05-28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6-03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
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
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564 号)(以下
简称“《问询函》”)。根据相关要求,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 2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
指引等规则的要求,我部对你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进行了事后审核,现有如下
问题需要你公司作进一步披露。
一、关于公司新能源业务
1. 年报披露,公司新能源客车销售 1.84 万辆,同比增幅达 437.28%,占公
司汽车总销量的 21.2%。其中纯电动客车销量为 12323 辆,同比增长 1041%;插
电式客车销量 6111 辆,同比增长 165%。请补充:(1)以用途和车型长度分类,
披露新能源汽车销量及销售收入情况;(2)结合产品特点、主要销售客户、同行
业竞争对手等情况,说明行业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央及地方新能源客车相关扶
持政策、整车排放政策等)对公司新能源客车销售的影响。
2. 年报披露,公司销售新能源汽车所获政府补贴共计 58.03 亿元,其中纯
电动客车补贴 42.33 亿元,插电式客车补贴 15.7 亿元,比公司归属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5.36 亿元)高 52.679 亿元。请公司结合自身产品类别等,补充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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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政策退坡对公司新能源客车未来销售、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的影响,公司
已经或计划釆取的应对措施,并充分提示风险。
3. 年报披露,公司应收账款 118.21 亿元,较年初增长 40 亿元,主要
是应收新能源补贴款增加所致。请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中政府补贴、新
能源汽车客户的金额;(2)列式新能源汽车客户中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
款情况;(3)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
4. 年报披露,公司建立了外购为主、自制为辅的零部件配套体系;公
司在发动机系统、动力电池系统、电机驱动系统、电动化附件系统和整车控
制系统等新能源客车的五大技术核心展开自主研发。请补充新能源客车生产
模式(说明电机、电池、电控等是否自主生产或釆购等〕。
二、关于公司经营情况
5. 公司 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68.34 亿元,同比增长 25.22%,实现净
利润 5.36 亿元,同比增长 115.33%,位居行业前列。同时,近期有部分媒体
结合公司近半年多的股价表现质疑公司经营风险及管理层变动对公司经营
可持续性的影响。请结合公司股价等,补充说明公司经营稳定性现状,管理
层变动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是否存在尚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6. 公司 2015 年主营业务毛利率 17.08%较 2014 年增加 3.49%;分季度
看,产品毛利率呈稳步上升趋势,从一季度的 12.93%升至四季度的 20.05%。
请结合宏观政策、行业总体情况、产品类别及销量情况,分析主要产品毛利
率上升的原因,并说明四季度产品毛利率大幅提高的原因。
7. 年报披露,公司核心零部件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较高,请补充披露:
(1)公司以外购方式获得核心零部件的比例;(2)关键零部件的釆购是否存在高
度依赖单一供应商的情形,如是,请提示风险。
8. 年报披露,公司预计负债中的售后服务费为 7.17 亿元,请结合新能源
客车与传统客车售后服务及保养义务的区别说明售后服务费相较 2014 年大幅增
长的原因,并说明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 2 号》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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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8 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并以书面形式回
复我部。
公司将及时对《问询函》所述相关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回复并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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