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2016-07-2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配
股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
限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
限事项有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延长公司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
限,能保证本次配股的顺利推进和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配
股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欣 罗妙成 蔡志强
2016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