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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19  

						       证券代码:600686        证券简称:金龙汽车     公告编号:2016-056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1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厦门市厦禾路 668 号 22 层本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56,777,07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320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莼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召集和召
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2 人,王志勇、吴宗明、林崇、管欣、罗妙成因公
       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陈国发、詹宏超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
  3、 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黄莼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总裁、副总裁、
       财务总监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配股方案决议有效期及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

       宜授权期限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54,061,873          98.94 2,715,197            1.06             0         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延长公司配
          股方案决议有效
          期及董事会全权
 1                               1,592,829      36.97      2,715,197       63.03         0       0.00
          办理配股相关事
          宜授权期限的议
                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属于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玮、陈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网络投票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