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补充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审阅了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充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我们 已事先知晓金龙集团补充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与关联企业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 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正的原则,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 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金龙集团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规则及金龙 集团《公司章程》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充预计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 欣 罗妙成 蔡志强 2016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