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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为苏州金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2016-10-1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为苏州金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
                                 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
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汽车”或“公司”)2015 年度配股的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
求,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龙联合公
司”)为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龙公司”)提供
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龙联合公司是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创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75%的控股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现持有苏州金龙公司60%股权。

    为增强苏州金龙公司的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苏州金龙公司主要股东金
龙联合公司和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创元”)共
同为苏州金龙公司提供35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内容:主要对苏州金龙公司对外借款进行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额度:金龙联合公司及苏州创元联合提供不超过35亿元的担保额度。

    4.各方担保比例:金龙联合公司担保比例65.22%,担保额度为22.827亿元(其
中代个人股东担保5.22%),苏州创元担保比例34.78%,担保额度为12.173亿元(其
中代个人股东担保2.78%)。苏州金龙公司个人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所应承担的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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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责任范围,以其所持的苏州金龙公司股权对金龙联合公司及苏州创元进行反担
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东路 288 号

    4.法定代表人:罗丹峰

    5.成立时间:1998 年 12 月 31 日

    6.注册资本:31,000 万元人民币

    7.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汽车及配件等产品,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及
售后服务,商品汽车发送业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
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
三来一补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意外伤害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
险);销售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16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888,445.85                      1,047,237.43

净资产                              176,634.85                        182,200.70

                  2015 年 1-12 月(经审计)       201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48,360.44                        519,757.45

净利润                               48,123.97                          5,565.85

    9. 股东及股权比例:金龙联合公司持有苏州金龙公司 60%股权,苏州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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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苏州金龙公司 32%股权,个人股东(管理层)持有苏州金龙公司 8%股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
为 28.827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74.32%;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担保合计为 2.97 亿元,占公司 2015
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7.66%。上述实际提供担保均无逾期情
况。


四、审批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独立意见,该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金龙汽车子公司金龙联合为苏州金龙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
为苏州金龙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增强苏州金龙公司债权人的信心;可以拓展苏
州金龙公司的融资渠道,降低苏州金龙公司的融资成本;可以确保苏州金龙公司
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金龙汽车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
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为苏州金龙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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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金龙联合公司为苏州金龙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小琛                   吴志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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