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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2016-10-13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6-072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有 45%股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金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发的《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财监函[2016]6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2016 年 2 月
至 3 月,财政部组织检查组对苏州金龙公司 2013 年至 2015 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
用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专项检查. 并将查出的主要问题和拟作出的行
政处罚决定告知苏州金龙公司。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截至检查日,苏州金龙公司申报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
中,有 1,683 辆车截至 2015 年底仍未完工,但在 2015 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驶
证,不符合申报条件,涉及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51,921 万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私人购买新能
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 号)第八条和《财政部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
通知》(财建[2013]551 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十四条和《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
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10]230 号)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财政部
将追回苏州金龙公司 2015 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 51,921 万元,并拟对苏州金龙公
司作出按违规问题金额的 50%处以 25,960.5 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从 2016
年起取消苏州金龙公司中央财政补助资格,何时恢复将视苏州金龙公司整改情况
并按程序重新予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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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苏州金龙公司有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财政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起
5 日内书面向财政部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苏州金龙公司对财
政部拟作出的罚款 25,960.5 万元的行政处罚,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听证,
可以在本告知书送达回证备注栏内签署意见,也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3
日内书面向财政部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根据《告知书》内容,对苏州金龙公司及公司的影响如下:
    1.根据《告知书》,财政部将追回苏州金龙公司 2015 年中央财政预拨资金
51,921 万元,并拟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按违规问题金额的 50%处以 25,960.5 万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经初步估计,该事项将直接减少公司 2016 年归属于母公司
净利润 31,542.01 万元,将对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具体影响金
额及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为准。
    2.根据《告知书》,从 2016 年起取消苏州金龙公司中央财政补助资格,何
时恢复将视苏州金龙公司整改情况并按程序重新予以审批。苏州金龙公司何时恢
复执行中央财政补贴政策存在不确定性。
    经慎重考虑,苏州金龙公司拟放弃陈述和申辩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苏州金龙
公司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整改,以尽快恢复中央财政补助资格。
    目前,苏州金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对上述问题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跟进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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