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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关于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2016-11-21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6-07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间接持有 45%股权)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
州金龙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下发
的《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处理告知书》(工装函[2016]513 号,以下简称“《告知
书》”)。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2016 年 10 月,财政部向工信部抄送了《财政部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监
函[2016]6 号),确认苏州金龙公司申报 2015 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新能源汽
车中,有 1,683 辆车截至 2015 年底仍未完工,但在 2015 年提前办理了机动车行
驶证。
    上述行为不符合《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管理中关于生产一致
性和合格证管理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八条、
第八十条,《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8 号)第二十二条
等相关规定,工信部将对苏州金龙公司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苏州金龙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
     二、暂停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资质,并将问题
车型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予以剔除。
     三、责成苏州金龙公司进行为期 6 个月整改,整改完成后,工信部将对整
改情况进行验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苏州金龙公司有陈
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工信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告知书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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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日内书面向工信部提出。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苏州金龙公司自 2016 年 9 月 8 日起已停止生产和销售问题车型。目前,苏
州金龙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问题
高度重视,公司将与有关部门进一步确认后,就《告知书》内容对苏州金龙公司
及公司的影响作出准确的评估,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慎重考虑,苏州金龙公司拟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苏州金龙公司将按照
工信部的要求进行整改,以尽快恢复苏州金龙公司申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
车型资质。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
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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