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2016-12-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金龙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汽车”或“公司”)2015 年度配股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金龙汽
车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2016 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16 年 1-11
发生关联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度批准 月实际发生
交易企业 内容
金额 金额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 车身零部
金龙车身 30 33.36
限公司 件销售
向关联人销售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 车身零部
金龙车身 1,000 602.85
产品 公司 件销售
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 车身零部
金龙车身 - 11.40
司 件销售
向关联人采购 金龙礼宾 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
成品车 4,000 920.29
材料 车 司
向关联人租赁 福建省福汽汽车展览有限
金龙集团 租赁展厅 170 124.30
房产 公司
金龙车身 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 仓储费 - 9.76
接受关联人提
金龙联合 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 海运费 - 593.15
供的劳务
河南蓝海新能电动汽车有
金龙联合 实验费 - 40.00
限公司
接受关联人财 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
苏州金龙 借款 66,000.00
务资助 有限公司
1
注:苏州创元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苏州金龙32%股权。
二、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发生关联
2017 年度预
关联交易类别 交易企业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计金额
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 车身零部件销
金龙车身 5.00
司 售
向关联人销售 福建新龙马汽车股份有限公 车身零部件销
金龙车身 1,200.00
产品 司 售
车身零部件销
金龙车身 福建奔驰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18.00
售
向关联人租赁 福建省福汽汽车展览有限公
金龙集团 租赁展厅 150.00
房产 司
金龙车身 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 仓储费 8.00
接受关联人提 金龙车身 福建蓝海物流有限公司 海运费 1,200.00
供的劳务
河南蓝海新能电动汽车有限
金龙联合 实验费 100.00
公司
三 、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企业生产经营正常,具有履约能力。
四、定价政策
关联交易的定价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且原则上
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方的
利益。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
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
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
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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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程序
本次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
项涉及与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因审
议该事项的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基于上述核查事项,本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如下:
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已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第三十六次会
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截至目前,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金龙
汽车《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
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服务,实现资源合理配
置,定价模式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
益的情形,上述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
联人形成依赖。保荐机构对金龙汽车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小琛 吴志平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