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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终止2015年配股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4-0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
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资本市场形势变化,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经
有关各方商议,公司拟终止本次配股发行事宜。本次终止 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终止 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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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终止 2015
年配股发行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管欣                       罗妙成                    王崇能




                                                      2017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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