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4-29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要求,厦门金龙汽车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查后,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
201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担保事项
1.提供担保
单位: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0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495,000,0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495,000,00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11.13
其中: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495,000,00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0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495,000,000.00
注: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
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贷款提供最高额度为人民币6亿元贷款担保。2015年10月27日,厦门金龙联合
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办理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0月27日至2017
年10月23日;2015年12月28日,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办理贷
款1亿元,贷款期限自2015年12月28日至2017年12月28日;2016年02月24日,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
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办理贷款1亿元,贷款期限自2016年02月24日至2018年02月24
日;2016年12月09日,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厦门分行办理贷款2亿元,
贷款期限自2016年12月09日至2018年11月25日;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已按贷款协议归还本金500万,
贷款余额为4.9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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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客户提供汽车融资担保事项
经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报告期内子公司厦门金龙联合汽车工业有限
公司、厦门金龙旅行车有限公司、金龙联合汽车工业(苏州)有限公司为购买本公司
客车的客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汽车按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买方信贷业务提
供的发生额分别为 91,576.35 万元、150,374.65 万元、 52,623.45 万元,未超过股东
大会批准的额度。报告期末为购买本公司客车的客户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汽车按
揭消费贷款、融资租赁等买方信贷业务提供担保余额分别为 132,022.52 万元、
101,817.51 万元、108,066.30 万元。
二、关于 201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的担保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公司各子公司借鉴行业内常见的汽车融资销售方式,对信誉良好且具备银行贷款
条件的客户提供汽车按揭贷款担保、融资租赁等买方信贷业务,该项业务的实施能够
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未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
益。除上述担保外,本报告期不存其他担保事项,也未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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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不
管 欣 罗妙成 王崇能
2017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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