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4-29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7-018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净利润无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
点 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的贯彻落实,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
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该规定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
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第三十九次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规 定》(财会[2016]22 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2、将自 2016 年 5 月 1 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 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项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项目,2016 年 5
月 1 日之 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调增合并利润表税金及
附加本年金额 25,202,012.88 元,减少合并利润表管理费用本年金额
25,202,012.88 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修订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净利润无
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对公司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6 年 12 月 3 日发布
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