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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龙汽车: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7-08-30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7-044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根据上
述文件要求,公司相应变更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公司第八届第四十二次董事会、第八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准则、后续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 16 号——政府补助》中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之后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3.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以上通知规定,公司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准则执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准则进行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
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
政策的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 2017 年 5 月 10 日颁布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