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7-070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经初步测算,本次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估计变更预
计会增加公司1-11月利润总额2.43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1.36
亿元。本次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估计变更预计会增加公司10-11月利
润总额0.38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0.21亿元。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概述
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6〕958 号),2017 年 1 月 1 日起国家
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
里程须达到 3 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政策调整后,公司应收新能源汽车
国家财政补助会在当年度形成较大的应收款项,且账龄延长。鉴于公司新能源汽
车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近年来不断提高,而应收新能源汽车国家财政补助无
回收风险,为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拟对公司应收款项信用风险特
征进行细化,对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形成的应收款项由账龄分析法计提
变更成单独作为一种信用风险特征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该会计估计变更自本次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2. 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
2017 年以来,动力电池行业逐渐成熟,优质的电池厂家在技术标准化、品质
管控、电池性能、安全防护等方面有较大提升,成本下降;同时,公司通过采购
协同,电池采购集中度大幅提高,电池供应商综合实力增强,公司新能源客车产
品的安全可靠性得到稳步提升,且近三年公司未实际承担大批量的新能源客车电
池更换及其他售后费用。为更好反映公司经营情况,根据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
务费用预测,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拟对销售的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
提由分项计提法变更为按新能源客车收入的 2%计提。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已经本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估计
1.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为账龄分析法计提。
2.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为分项计提法。
(二)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为单独作为一种信用风险
特征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该会计估计变更日期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日。
2.国内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按新能源客车收入的 2%计提。该项会计
估计变更自 2017 年 10 月 1 日起。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
追溯调整。
2.经初步测算,本次应收国家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的坏账准备计提估计变更
预计会增加公司 1-11 月利润总额 2.43 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36
亿元。本次新能源客车售后服务费计提估计变更预计会增加公司 10-11 月利润总
额 0.38 亿元,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0.21 亿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实
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