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汽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7-12-28
证券代码:600686 股票简称:金龙汽车 编号:临 2017-071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建议对《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第一条。
章程第一条原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建议修改为:
第一条:为维护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二、在第九条后新增一条,原第十条及以后条款序号顺延。
第十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组织工作
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
三、在第四章后新增设“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原第五章及以后章节序号
顺延。
第五章 公司党组织
第九十八条 公司设立中共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简称公
司党委)和中共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公司纪委)。
公司党委设书记一名,党委书记、董事长由同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可
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
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
公司党委和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的批复设置,并按
照《党章》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九十九条 公司党委根据《党章》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一)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重大战略决策,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部署;
(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
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
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
(四)对董事会拟做出决策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或建议;
(五)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
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六)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工作、统
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研究部署公司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
(七)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条 董事会、经理层决策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集体研究
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党委议事一般以会议的形式进行。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会
议表决程序等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厦门金龙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8 日